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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介绍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8日     来源: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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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的目的是加强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科学研究。合作应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学科发展前沿开展重大原创性研究。

  联合实验室建设分三种模式:1、国际合作联合研究中心模式,特点是以多学科交叉为基础,形成学科创新集群,与国际伙伴开展宽领域合作;2、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模式,特点是以某一学科方向或主流研究方向为基础,与国际机构的对口领域实验室间的实质性合作;3、省部共建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模式,主要面向地方高校和区域需求,强调对区域社会经济的服务功能。

  二、主要任务

  联合实验室任务分为五部分,中方称之为“五个一流”,即:1、形成一流学科;2、承担国际前沿或重大需求科研任务,持续产出原创新成果;3、汇聚国际一流创新人才,培养一流科学家;4、利用国际一流手段培养人才;5、执行国际化(一流)运行机制,用于人才评聘、学术评价等。

  三、建设和资助模式

  联合实验室建设分为三个环节,分别为:1、高校为主进行的实验室培育组建,此步为期两年;2、教育部牵头对培育实验室的立项建设评审,通过评审的实验室建设期为三年;3、教育部组织专家对实验室进行验收认定。

  实验室培育组建阶段,中外双方应签订法人间实质性合作协议,明确共建联合实验室的责任义务。高校是联合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为联合实验室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实施考核。教育部将用政策和经费等方式为实验室建设提供支持。

  联合实验室的特点在于,以对等合作为培育前提,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实验室的建设和认定不设批次、不限时间、不定名额,“成熟一个认定一个”。

  2014年首批立项建设的实验室为:

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名称

依托单位

临床与转化医学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

中山大学

纳微构筑化学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

吉林大学

气候与环境变化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附件下载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_教育部门户网站_MOE.GOV.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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