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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职业教育学徒制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6日     来源: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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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学徒制是法国职业教育体系中一种技术人才培养模式,其基本特征就是企业培训与学校教育有机结合。学徒制分为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两个层次,涵盖各种国家职业资格文凭证书。学徒制的覆盖范围广泛,涉及工商业、手工业、服务业、农渔业等私营及公共服务领域。学徒既是学生,又是企业员工,可获企业发放的津贴,数额一般占最低工资标准的25%-80%。政府通过学徒培训税、拨款等各种形式对学徒教育进行补贴和扶持。根据法国政府规定,“所有的公共或私人企业、协会、自由职业”,只要能给学徒提供所需的培训,都有资格签订学徒合同。

  法国学徒制采用半工半读的培养方式,学徒既要在企业工作并在学徒导师的指导下接受实践培训,又要在学徒培训中心进行理论知识学习。

  学徒的理论年龄为16岁到25岁之间,占法国该年龄段人口总数的5.2%。从教育层次来看,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徒占学徒总数的70%,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学徒占总数的30%。

  二、培养模式

  学徒培养的教育层次多,最低为初中毕业后两年,最高为硕士研究生层次。

  (一)学徒培养五级层次

  根据法国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委员会的划分,法国学徒的培养层次可以分为五级。五级为初中毕业后两年学徒获得职业能力证书(CAP);四级相当于职业高中层次;三级相当于高职(两年大专)层次;二级相当于本科(高中毕业后三年)层次;一级相当于硕士(高中毕业后五年)层次。2012学年,法国共有43.81万学徒,其中42.4%接受五级层次的教育,即初中毕业后又接受了两年的教育,获得职业能力证书。四级层次的学徒人数占总数的四分之一多(26.7%)。学徒中女生比例较低,占32%。

  此外,学徒制设预科班,一般设在初中或高中内,学生在接受学徒教育之前,可先就读预科班。学徒教育预科班的人数较少,每年只有7000人左右。

  (二)学徒培训中心及学徒班

  学徒培训中心是学徒学习理论知识的主要机构,提供应用型综合类、技术类教育。学徒培训中心的教学监管主要由法国教育部负责,财务及技术监管由地方(大区)负责。在全法国的学徒培训中心中,有近半为私立机构(49.9%),有四分之一多为工商会或行业协会所办机构。

  学徒培训中心可由各工商会、行业协会、教育机构或企业与大区议会签订协议而成立,有效期为期5年,可延续。学徒培训中心的资质每年必须重新申请认定。每年各大区有关部门对大区内所有学徒培训中心进行审核,公布该年学徒培训中心新名单。

  除学徒培训中心外,在法国有的高中或大学内还设有学徒班。2013学年,法国共有1013个学徒培训中心和学徒班,其中851个由教育部管理。

  三、专业范围

  2012学年,法国学徒制涉及学科专业如下:数学与科学;人文科学与法学;文学与艺术;生产制造综合技能;农业,渔业和森林;加工;土木工程,建筑与木工;软材料;机械,电力与电子;服务业综合技能;交流与管理;传播与信息;个体服务;集体服务。

  总的来看,学徒制专业设置偏重生产制造行业(包括土木工程、建筑等)和服务业。中等职业教育中的学徒专业多涉及生产制造业(68%),高等职业教育中的学徒专业设置则偏重服务业(58.8%),特别是交流与管理领域。

  四、学徒培训税与附加税

  法国学徒培训中心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或地区补助、管理机构投入和学徒培训税(TA)。

  2013年,法国政府在该年的“财政法修正法案”中将学徒培训税与学徒发展税合并为学徒培训税。2014年3月,法国政府颁布《职业教育、就业与社会民主法》,对学徒教育,尤其是学徒制的财政体系进行了改革,加强了大区议会在学徒教育培训中所起的作用,旨在促进学徒教育在质量和数量上的同步发展。2014年8月,法国政府在该年的“财政法修正案”中全面实现学徒培训税的重大改革。

  从2015年开始,法国征收两种与学徒制相关的税:一种是学徒培训税,另一种是学徒培训附加税(CSA)。

  (一)学徒培训税

  学徒培训税是法国企业所要交纳的一种税,1925年开始征收。2011年,法国学徒培训税总额约为20亿欧元。2015年,在法国除部分地区外,学徒培训税按上一年占企业员工毛工资总数0.68%的标准交纳。

  学徒培训税由企业交纳给经政府授权的学徒培训税征收机构(OCTA,目前全法国共有147个)。企业必须在每年3月份之前完成上一年度学徒培训税的申报交纳。

  2015年,法国企业所交纳的上一年度学徒培训税中,51%用于企业所在大区的学徒教育行动相关支出,即归入公共财政;26%间接交纳给各学徒培训中心(CFA)或学徒班,为定额学徒培训税;剩余23%为定额外学徒培训税,用于支持非学徒教育的职业类或技术类初始教育,特别是被列入法国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目录的职业教育。

  1. 交纳给大区的学徒培训税

  学徒培训税征收机构在完成征收后,于4月底之前将51%的数额划入公共财政,再由公共财政分拨给各大区议会。这一部分的学徒培训税通过各大区议会又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大区议会自身有关开支;另一部分由大区议会用于发展学徒数量、特别是接受低层次教育的学徒数量。为填补此项开支,法国《劳动法》还规定,将国内能源产品消费税的一部分拨给地方,2015年约为1.5亿欧元。

  2. 定额学徒培训税

  定额学徒培训税用于资助学徒培训中心、学徒班、企业学校、职业培训中心等的学徒培养。企业一旦招聘学徒,就必须分担学徒所在培训机构的相关教育成本。企业分摊成本的最高额度,不超过定额(即26%)。如未超出定额、尚有结余,则企业可将剩余的额度用于间接资助企业自行指定的相关受益机构。如企业未招聘学徒,则也可将定额学徒培训税通过间接方式交纳给自己指定的学徒培训中心。

  3. 定额外学徒培训税

  对于定额外学徒培训税,企业可自由选择受益机构,受益机构可以是有关大学、工程师学校或职业教育学校等,但款项必须通过学徒培训税征收机构中转,不能直接交纳

  2014年进行相关改革后,定额外学徒培训税根据受益机构学徒教育培训层次、按如下比例进行分配:

  - 提供初中后两年、职高和大专层次(即法国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目录中的五级、四级和三级)教育培训的机构(被称为“A类”),可获定额外学徒培训税的65%。

  - 对于提供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层次(即法国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目录中的二级和一级)教育培训的机构(B类),可获定额外学徒培训税的35%。

  A类与B类机构,可以是公立或私立教育机构,也可以是企业培训中心。

  学徒培训税是教育机构资金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法国排名第二的商校ESSEC为例。此商校为私立学校,每年所筹集的学徒培训税占学校总资金来源的22%。在法国其它类似商校中,学徒培训税一般也占其资金来源的10-15%。

  (二)学徒培训附加税

  对于拥有250名以上员工的企业,法国政府还额外征收学徒培训附加税,征收标准根据企业员工数目及现有半工半学员工(学徒)数目情况而变化,基本占企业员工毛工资总额的0.05%到0.6%之间。学徒培训附加税也必须通过学徒培训税征收机构交纳。但是,如果企业招聘的半工半读员工占其员工总数的4%以上,则不需要交纳学徒培训附加税。

  学徒培训附加税是定额学徒培训税的补充,主要用于企业分担学徒培训中心的相关教育成本。

驻法使馆教育处

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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