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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学前教育及其发展趋势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9日     来源: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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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学前教育概况

  法国学前教育萌芽于18世纪。1886年,法国政府颁布《戈勃莱法案》,正式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此后,《哈比教育法》、《教育法令》、《地方自由和责任法案》等多部法律文件均对学前教育地位、理念、原则等予以明确和规范,为学前教育发展提供了必要法律保障。

  法国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共同组成“第一教育阶段”,

  其中学前教育属非义务教育,招收2-6岁儿童,根据年龄分为小班、中班、大班三阶段。优先满足3岁以上儿童入园需求,2岁儿童将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就近入园。

  (一)办学规模

  法国幼儿园分为公立幼儿园和私立幼儿园两类。其中,公立幼儿园秉承免费、世俗原则,私立幼儿园可收取学费并允许进行宗教教育。

  根据法国教育部公布的数据,2012年,全法共有幼儿园2557所,其中公立幼儿园2244所,占87.8%,私立幼儿园313所。平均每班学生25.9人。公立幼儿园办学规模多为3-5个班级,私立幼儿园办学规模多为1-2个班级。

  2000年以来,法国3岁以上普通儿童入园率达到100%。残障儿童入园率随着年龄增长有所提高,3岁及以下进入普通幼儿园率约为2.8%,特殊幼儿园入园率约0.1%;而6岁儿童的普通入园率提高到14.8%,特殊入园率约为1.5%。

  (二)运行方式

  法国学前教育实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管理、各自分工方式。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教学大纲,招聘并培训教师、督导检查、支付教师工资等。地方政府是校舍的业主,负责楼舍建造、维修、改扩建、教学设施配套等,同时负责聘用相关辅助人员,并将其分配至辖区内各幼儿园进行后勤管理。幼儿园园长在教学人员中选拔,负责按照国家教学大纲开展落实教学活动。幼儿园向当地社区开放,园外人士可共同参与教学活动,具体标准各地另行制定。

  (三)经费管理

  法国法律规定,公立幼儿园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既无法人代表也无自主财政权。其经费主要来自国家和市镇两级财政拨款、学生餐费及课外活动费以及学校合作社等公立机构给予的经费补贴等。上述经费由地方政府管理,市(镇)长拥有支配权,税务官担任会计。其中少量经费提前划拨至各幼儿园,由园长负责日常购买文具等小额支出。

  据统计,2011年幼儿园在学儿童人均年花费5670欧元,家庭支出所占比重不足10%,主要用于学生午餐、课外活动及托管。在政府投入中,国家和市镇两级政府投入各占一半,其中46%用于教师工资支出,32%用于行政及后勤人员工资,15%用于日常运行杂费,7%用于校舍维护。

  (四)师资管理

  根据法国《公务员总章》规定,公立幼儿园教师属国家公务员,与小学教师同属第一阶段教师,两者可相互交流。通常,幼教教师需在初始教育或继续教育阶段进行师范类专项教育,并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方可入职。入职后,每位教师有权在职业生涯中免费接受累计一年的继续教育培训。随着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多数幼教教师拥有硕士学历。

  2009年9月,法国教育部发布第32号公报,明确提出幼教教师的职业要求、能力及评价标准参照小学教师执行:一是具有职业道德和责任感,二是具有良好的语文能力及与幼童沟通能力,三是具有较好的文化素养和多学科教学能力,四是具有较强的课程设计和教学能力,五是具有较强的课堂活动组织能力,六是了解幼童个体差异和成长过程,七是正确掌握评价方式帮助幼童进步,八是具有较强的同家长合作能力等。

  教师及教学活动均接受国家和地区两级教育督导部门监管。

  (五)教学大纲

  1882年,法国政府首次颁布学前教育教学大纲。此后百余年间,教学大纲随着时代发展不断更新。2008年,法国教育部发布特别公报,再次修订学前教育大纲和教学目标,并规定幼童在园时间为每周24小时。新版教学大纲以帮助幼童自主发展并掌握简单知识和技能为主要目标,包括提高语言表达能力、认识简单字母、学会握笔并有书写意识、发现周边世界、学会用肢体语言表达、开发想象力、培养艺术感知力、开展简单体育活动、培养集体意识等,其中大班阶段教学以为进入小学学习做准备。同时,教育部开设专门网站向教师提供学前教育教学资料。

  (六)处境不利儿童保障措施

  主要措施有三项:一是保障全法各地区3岁以上儿童入园率,增加教育优先发展区和落后地区2岁儿童入园机会,尽量避免因家庭教育质量差导致幼童身心和智力发展水平低下。二是依据家庭缴税数额,制定阶梯式收费标准,即来自家庭收入和税额较高家庭儿童需缴纳的学校午餐费高于来自家庭收入和税额较低家庭儿童。三是建立社会互助机制,即经济困难家庭如无力承担课外活动费和托管费,可向学习合作社等公立机构提出补助申请,通常此类机构资金来自于各级政府补贴、社会分摊金及社会捐赠,专门用于资助困难家庭儿童学前教育。

  二、发展趋势与政策

  2013年6月,法国政府颁布《重建共和国基础教育规划法案》,对其国民教育实施25项改革新措施,其中之一则是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提高2-3岁学龄前儿童入园率。

  过去十年,由于本世纪初法国出生率陡增,而教育资源有限,3岁以下儿童入园率从2000年的35%一路下滑,2005年为25%,2012年仅为11%。为此,法国社会强烈呼吁政府加强2-3岁幼童学前教育支持力度,认为尽早开展正规学前教育有利于促进幼童身心发展,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落后地区幼童开展语言、文化、社会适应性等发展的有效途径,亦是保障教育公平的重要手段。

  《法案》规定,从2014学年起,经过较长时期努力,力争将2-3岁幼童入园率提高到30%,农村地区、教育落后地区及海外省为优先发展区。为此,政府将采取以下措施:1.增加400个第一阶段教师岗位编制;2.制定适当的教学计划并加强同家长合作;3.发挥市镇政府作用,加强同地方合作;4.增加教师工作时间,即每人每年多工作36小时,以加强教学教育效果。

驻法使馆教育处

201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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