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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抵法后各类手续办理须知

来源: 时间:2021年06月07日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报到审核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抵达法国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到手续,如报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将影响奖学金的正常发放,请务必仔细核对。报到手续分两个部分:“网上平台报到”+“电子邮件报到”。无需再邮寄任何纸质版报到材料。

  (一)网上平台报到:

  请访问“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csc.edu.cn/,以下简称CSC平台)完成网上报到,并填写完整信息,仔细核对后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报到将退回,待补充信息后重新受理。

  抵法后三个月内,请务必密切关注CSC平台的报到受理进程与最终结果,以免影响奖学金的正常发放!请认真、据实填写以下内容:

  1. 个人基本情况。请确保信息与护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奖学金证明一致。

  2. 个人国内联系办法。请填写在国内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3. 紧急联系人信息。请确保紧急联系人联系方式畅通。

  4. 留学基本情况。抵法日期是指实际抵达法国的日期,以法国海关入境章为准(欧盟邻国转机后乘坐地面交通抵达法国的,以欧盟邻国入境章为准)

  5. 个人国外联系办法。请注意法国地址格式,住址精确到房间号。

  6. 导师与合作者联系办法。请确保联系方式畅通。

  7. 报到材料。请上传以下材料。

  1) 护照上出入境章所在页(入境章和签证页同时上传,特殊情况请另行备注);

  2) 护照首页复印件(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有效期等信息所在页);  

       3)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红头文件)

  4)报到证原件(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

  (二)电子邮件报到:

  完成CSC平台报到的同时,请向驻法使馆教育处公派生主管老师发送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详见http://france.lxgz.org.cn/france/lxwm23/index.html),电子邮件主题为“姓名+CSC学号报到信息”,正文简要说明自身情况,并提供在法联系方式,若暂未办理法国当地电话,可用微信二维码代替,便于主管老师扫码添加微信。

  二、在法留学期间  (一)奖学金生活费的发放  完成报到后,奖学金生活费每月发放至银行专用卡(国内预发的3个月除外)。因报到延迟、未在系统确认收卡等原因而错过发放的,则次月安排补发。奖学金生活费的发放为统一批量操作,如遇问题,请及时发送电子邮件至jxj@csc.edu.cn或与使馆教育处公派生主管老师联系。请各公派留学人员注意合理安排日常开支,量入为出。

  (二)法文版奖学金资助证明的开具和更新  抵法后,若办理学校注册、住房补贴和居留证等需要法文版奖学金资助证明,请电子邮件与主管老师沟通,说明申请理由,提供相关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资助期限、实际抵法日期、报到证标明的派出日期及留法身份),审核后将在10个工作日之内回复扫描件。

  更新法文版奖学金资助证明限每年一次,申请更新时需说明理由,另提供姓名、CSC学号和出生日期即可。  

     (三)提交研修报告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均应按期通过CSC平台,以PDF格式上传提交“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自抵法之日起,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等留学人员每三个月提交一次,博士研究生(含联培)、硕士研究生(含联培)等留学人员每六个月提交一次。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进行抽查。具体要求详见《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和《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模板(均可在本通知附件处下载)。无本人签字、无导师评语及签字或未使用模板的研修报告将被退回,须更正后重新提交。公派硕士项目若暂无法方导师,可提交成绩单或委托任课教师、国际处老师签署意见。    

     (四)留学变更事项  关于延长留学期限、提前回国、中途回国休假、赴第三国参加学术会议或考察、中途回国、肄业、博士后研究、变更留学单位等事宜,请提前30-60天通过CSC平台进行申请。相关政策规定详见《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请点击“申请变更”栏目,通过下拉菜单选择相关事项,根据平台要求上传所需材料。注意在“变更原因”一栏简明陈述申请理由,说明准确的起止日期及总天数等重要信息,如,本人申请赴X国参加学术会议,起止日期为2021年5月3日至7日,总计5天。  

       三、回国手续  

     (一)回国机票  公派留学人员在完成学业后,请在应回国日期前30 - 60天登录CSC平台提出回国申请(疫情期间请至少提前60天),核准后通过教育部留服中心预订回国机票。  

      注意:各公派留学人员应按期回国,平台上申请的回国日期与最后回国机票日期尽量保持一致,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确认出票后,如遇有特殊情况需要改签或退票,请与驻法使馆教育处主管老师报备确认后,通过教育部留服中心改签,所产生的费用由公派留学人员自行承担。  

     (二)财务结算  公派留学人员结束学业回国后将进行奖学金生活费结算,并通过CSC平台办理。留学期间如出现超期休假、提前回国等情况,须按天数扣发不应享受的奖学金。

  对于经批准延期回国,继续在国外学习或工作的公派留学人员,在资助期满后的次月可在外申请结算,无需回国办理。

  如有需补发的奖学金生活费,在结算完成后,继续发放到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币种不变。  (三)关于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自2020年10月1日期,驻外使领馆不再受理开具申请。请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保存好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录取材料、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学习进修证明材料或留学人员自愿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可通过留学人员护照及签证、出入境信息、回国行程票据等确定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限。

  四、未尽事项  

       本须知未尽事项,请与使馆教育处公派生主管老师联系。

  五、欢迎赴法公派留学人员加入全法学者学生联合会及巴黎地区公派学者学生联谊会。

 

附件:

1. 《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2. 《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

驻法国使馆教育处2021年6月1日